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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文件、黑白名单、定期抽查,2021年监管机构正加速租赁行业合规经营步伐

NEWS | 12.07.2021 作者:admin 分享

2020年,融资租赁行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银保监会及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采取了种种措施,包括出台各类监管政策,用明确的条令来约束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或者加快行业出清速度,公布“黑名单”等。

 

2021年,监管部门仍未放松警惕,多种措施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一、国务院金融委及各级监管机构先后出台多个监管文件约束租赁行业

 

2021年4月8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了第五十次会议,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

 

会议中提到“部分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有所暴露,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有待完善,需要高度重视”、“支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专注主业,立足本地,回归本源”、“地方金融机构要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强化审慎经营,不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和发展速度”等要点。

 

此处的地方金融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防范此类地方金融机构潜在的风险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

 

Part 1

国资委下发文件,防范央企融资租赁公司风险

 

2021年5月13日,国资委举行了“法治央企建设媒体通气会”,国资委副主任介绍,中央企业已全部成立合规委员会,出台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其中不少企业还探索构建法治框架下的法律、合规、风险、内控协同运作机制,着力打造“法律合规大风控”管理体系。

2021年6月10日,国资委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中央企业原则上只能控股1家融资租赁公司(不含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控制2家及以上融资租赁公司的中央企业应当科学论证、统筹布局,对于业务雷同、基本停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坚决整合或退出。

 

Part 2

银保监会出台相关文件,适用于金租公司

 

2021年3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就《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联合公开征求意见,适用于金融租赁公司。此文件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要对客户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2021年6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适用于金融租赁公司。该文件中明确了各级派出机构的职责,严格监管金融租赁公司。

 

Part 3

上海、湖北、广东、云南等地金融监管管理局出台监管细则及办法

 

各地方已先后推出地方监督管理细则等文件,以银保监会出台的监管办法为基础,不同地区政策略有不同。

 

2021年2月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发布《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4月2日,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告中表示,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

2021年5月13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2021年6月18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说明新注册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营商业保理业务。现有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存量业务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广东省率先在文件中明确提出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兼顾商业保理业务,有利于划清两者的界限,避免许多因为兼业导致的法律纠纷及风险。此举一出,或可为其他省市解决融资租赁兼顾商业保理业务提供参考。

 

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各类名单,定期对租赁公司进行检查

 

Part 1

“黑名单”+“白名单”赏罚分明

 

上半年已经有至少7个省、市、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至少3817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较2020年的2148家增加了1669家,与此同时,也有多个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纳入监管的“白名单”融资租赁公司。

 

2021年2月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将29家融资租赁公司纳入监管名单的公告。

2021年4月1日,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告中表示,根据银保监会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要求,开展了首批拟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验收工作。

 

这是全国首个完成融资租赁公司“白名单”验收工作的省市。目前,青岛市有60家正常经营融资租赁企业纳入统计监测。

2021年5月24日,天津市金融局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此次地方监管部门废除“黑名单”制度,或释放监管方式转变的信号,未来“黑名单”或将成为过去,迎来“白名单”。

2021年6月24日,江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35家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Part 2

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租赁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定期抽查工作

 

2021年2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布《关于开展本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2021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本年度租赁、保理公司的现场核查及监管评级做了工作梳理。

2021年6月9日,淮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开展融资租赁公司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2021年6月24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2021年深圳市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项目招标公告,从公告获悉:拟定于2021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抽选19家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合法合规性现场检查。

2021年7月6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除了依靠外部监管部门在各方面的约束,更重要的是需要融资租赁公司自身能够找准方向,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能够控制和降低潜在风险的基础上开展业务,才能取得长久稳定的发展,才能为整个行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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