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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再落下一刀!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新增隐债主体租赁业务投放

NEWS | 24.05.2022 作者:admin 分享

监管机构又出手了。近日消息,监管机构通知各金融租赁机构:即日起不许新增投放隐债主体租赁业务。即使所投放资金有明确的资金用途,也不可以。

隐性债务主体涉及到的企业一般有城投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等,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和城投公司来说,都是一大重击。

一、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金融租赁公司首当其冲

面对在融资租赁公司中仍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监管部门分阶段进行规范,确保相关业务能够有序清出。

金融租赁公司首当其冲。近期监管部门多次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了指导。

2022年2月份,监管部门便已经叫停金租的构筑物租赁业务,倒逼金租公司转型。

这次监管部门则是又将矛头朝向了隐性债务主体的租赁业务,此次的态度要更为强硬,即使是投放的资金有明确的用途也不可以,也就是说,金融租赁公司将不许再与隐性债务主体开展租赁业务。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近些年城投等债务风险频发,大幅增加了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成为了重中之重,近些年各级部门出台各类政策和文件,推动政府隐性债务业务有序退出。

2021年7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15号文)。

15号文的出台,对于金融圈是一记猛药,虽然后来又发布了补丁文件,但其仍是延续强监管的态度,核心要点就是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该文件的出台对于城投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和资金来源都有很大的影响,城投、租赁等公司转型成为了必然的趋势。

2022年5月16日,求是杂志刊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党委《持之以恒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一文。

2022年5月18日,财政部官网发布《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简称《通报》),《通报》中共问责了8个地方。

《通报》还指出,要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

三、融资租赁的未来:加快转型,扩大直租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是结束,而是开始,未来隐性债务主体的业务无论是金租还是商租都不能再开展了。

大部分的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在进行转型或是叫停了可能存在隐性风险的业务,但仍有少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还从事此类业务,这次的消息是一个信号,想要绕开监管从事租赁业务是不可能的。

对于已经叫停相关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应当尽快化解存量的业务,与监管态度保持一致;对于主要业务客户为隐性债务主体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尽快叫停相关业务,并寻找新的领域开展业务。

与此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指示,扩大直租业务的比例,加快转型的步伐,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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