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击!监管部门叫停金租构筑物租赁业务,倒逼金租公司转型
近日,业内传出一则重磅消息,监管部门向各地发送通知文件,将矛头对准了金租公司的构筑物租赁业务,通知称不得将道路、桥梁等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位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构筑物作为一类特殊的租赁物,指的是不具备、不包括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比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沼气池、水塔、过滤池等都是传统的构筑物。
传统的构筑物大多不具备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可处置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及法律纠纷。
2020年至2021年,房地产、城投信用风险频发,城投平台多以构筑物作为租赁标的,信用风险爆发增加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监管部门没有进行“一刀切”,而是逐步引导,将此类业务叫停。
早在2021年4月,北京、上海、天津、华东地区等地的金融租赁公司便已经陆续接到了窗口指导意见,对构筑物业务进行了相应的限制:“租赁物中,构筑物资产余额较2020年末不得增长”,此外,还有部分地区要求,“构筑物比例不得超过30%”。
金租公司有相当大规模的存量构筑物业务,一经限制,对金租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等都会产生影响,一些对构筑物业务依赖较大的金租公司必然需要布局其他业务,尝试转型。
银保监会2021年7月下发《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此外,多地监管意见中也提到租赁公司不得违规向城投提供融资,在监管指导下,许多公司已经陆续叫停了公司的此类业务。
2022年初,某省监管机构对金租公司传达窗口指导,要求不得新增构筑物项目。
此次正式文件通知,更是一锤定音,未来的构筑物业务只会越来越少。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发展至今,融资租赁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
一方面,有部分租赁公司业务过于“信贷化”、“同质化”,资产规模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增加了许多隐性风险;另一方面,真正做设备租赁、中小微租赁,为地方实体经济服务的租赁公司没有成为主流,与融资租赁的初衷背道而驰。
这些问题促使监管部门大刀阔斧整治融资租赁业务。
监管部门此次对于构筑物业务的态度已然明了,一方面为化解政府的隐性债务所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这一举措也是在倒逼金租公司转型,促进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归根结底,融资租赁公司与政府平台“闭眼”做业务的时代已经过去,无论是金租还是商租,都需要从“同质化”走向“差异化”,充分发挥“融资”和“融物”的特性,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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