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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融委及地方监管局纷纷点名,租赁行业监管力度再次加码

NEWS | 12.04.2021 作者:admin 分享

包括融资租赁行业在内的地方金融组织越来越受到国家的关注,在加强回归本源的同时,也在加快清出和规范行业发展,将不符合行业规范的空壳、失联等租赁公司清出,将规范运营的公司列入监管名录,进行更为细致的监管。

 

一、国务院金融委:加强微观治理及监管工作

 

2021年4月8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了第五十次会议,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

 

会议中提到“部分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有所暴露,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有待完善,需要高度重视”、“支持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专注主业,立足本地,回归本源”、“地方金融机构要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强化审慎经营,不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和发展速度”等要点。

 

首先明确,这里的地方金融机构不仅包括地方银保监局直接监管的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还包括地方金融监管局直接监管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AMC等11类机构。这11类机构由于行业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够,发展严重受缚,需要外部的力量介入,帮助行业肃清。

 

金融委重点提到要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在内的地方金融机构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一方面是加强监管,给予行业更大的压力和动力;另一方面则是侧重微观治理,在保证行业能够合规发展的同时,还要再从细微处出发,对更细节的部分进行治理。

 

二、湖北省出台监管条例,规范租赁公司经营

 

2021年4月2日,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告中表示,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中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的范畴,地方金融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条例》共有七章,包括地方金融组织的适用范围、经营要求、不得从事的业务等、发展及服务实体经济、风险防范与处置、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条例》中还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及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通过该《条例》对辖内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更进一步的监督管理。

 

来源:朴觅鑫截取自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

 

三、青岛市完成首个“白名单”融资租赁公司验收工作

 

2021年4月1日,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公告中表示,根据银保监会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要求,开展了首批拟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验收工作。这是全国首个完成融资租赁公司“白名单”验收工作的省市。

 

此外,青岛市金融监管局还公示了青岛市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及监管情况:截至目前,青岛市融资租赁公司机构底数为787家,其中594家非正常经营企业被采取了社会公示、变更锁定及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联合处置措施,133家企业退出行业,60家正常经营企业纳入统计监测。

 

青岛市被纳入统计监测的融资租赁公司仅占融资租赁公司底数的7.6%,75%的融资租赁公司被纳入了异常经营名录,有16.9%的公司选择了退出行业。

 

来源:朴觅鑫截取自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

 

4月份的这些动作,都表现了各级监管机构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态度,后续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更是会层层加码,升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力度。融资租赁公司在今后开展业务时也会面临更多的监管,与此同时,行业也会逐渐向朝着合规、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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